西安市外国人来华优化政策
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原随机核验变更为常态化核验。请各聘请单位在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供申请人所有原件资料,具体清单见附件;A类外籍高端人才无须提供。
二、为规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证件领取工作,各聘请单位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由各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中介机构经办人领取时,须提供聘请单位委托书。
三、各聘请单位在为外国人才第三次延期时,可提交多年期工作许可证申请,我局将根据政策和申请人具体情况,予以审核发放多年期工作许可证,方便外国人才在我市工作和出入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从许可通知重新申请办理。
西安高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综窗在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该服务综窗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两项业务优化整合,办理时限由之前的21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西安市外国人境内申请情形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10)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经批准的,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到期前,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西安市外国人工作签证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市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类
A类 外籍高端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B类 外籍专业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类 其他外籍人员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